烈士家属享受以下待遇:1. 一次性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2. 定期抚恤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3. 医疗优惠:烈士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 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5. 就业安置: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6. 住房优待:居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烈士遗属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7. 参观游览优待:烈士遗属到国家兴办的纪念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场所参观游览的享受免费待遇。烈士家属享受的待遇是国家对烈士的褒扬和抚恤体现了国家对烈士的尊重和关爱。烈士家属应当珍惜这些待遇同时也应当积极传承烈士的精神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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