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必须在户籍地。1.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执行地点。2. 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居住地执行取保候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3.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外地有固定的住所且更便于监管等经执行机关批准也可以在外地执行取保候审而不一定局限于户籍地。所以户籍地不是取保候审的唯一地点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案件办理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监管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执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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