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案时间因多种因素而异:1. 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3. 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 再审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没有明确统一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此外如果案件涉及鉴定、公告、管辖权异议等事项会相应扣除审限导致结案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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