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1. 受理方面: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2. 不受理方面: 若决定不受理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比如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要准确指引申请人向正确的行政机关申请;若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要清晰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人对不受理决定不服的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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