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给子女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收回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1. 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产权归子女所有此时赠与行为完成。从法律角度赠与人通常不能单方面收回。因为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一旦赠与财产权利转移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2. 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例如子女对赠与人实施暴力、虐待等行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拒绝赡养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约定子女有特定行为子女未履行。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不能直接收回已赠与的房子而是可以请求法院不再履行后续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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