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存在以下区别:1. 犯罪动机:寻衅滋事通常是无端生事、逞强耍横等流氓动机。故意伤害一般是基于报复、仇恨等特定原因针对特定对象。2. 行为表现:寻衅滋事多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具有随意性。故意伤害则是有明确的伤害行为针对特定人实施暴力。3. 伤害对象:寻衅滋事可能针对不特定的人。故意伤害往往针对事先有矛盾或冲突的特定对象。4. 法律后果: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更重。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等更严重。5. 主观故意:寻衅滋事侧重于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主要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总之二者在动机、行为、对象及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明显不同准确区分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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