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1. 行为主体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行为。例如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恶害的内容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财产等方面。2. 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若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合理索赔等则不属于敲诈勒索。3.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如果被害人没有因行为人的行为产生恐惧而是基于怜悯等其他原因给予财物也不构成敲诈勒索。4.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一旦构成敲诈勒索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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