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根据案件情况有所不同:1. 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期间刑事拘留常见为14天左右即公安机关先拘留3天然后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7天)。2. 特殊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逮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刑事拘留期限可达37天。3. 其他情况:如果在拘留期间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案件侦查需要继续羁押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转为逮捕等。总之刑事拘留期限最短为1天(发现不应当拘留时立即释放)最长37天。具体天数要依据案件的实际侦查进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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