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岁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2. 女方优势: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一岁半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母亲在照顾婴幼儿方面往往更具经验和细心。3. 特殊情况: 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肝炎且处于传染期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例如母亲有稳定收入却对孩子不管不顾父亲积极争取抚养权的情况。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比如母亲工作调动频繁无法给孩子稳定生活环境等。4. 综合考量:法院还会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经济收入高且能提供良好教育资源和生活条件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上会更有优势。总之一岁半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可能性较大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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