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1. 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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