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1. 当行政行为具备证据确凿这一条件时意味着行政机关作出该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支撑。2.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要求行政行为准确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3. 符合法定程序即行政行为的作出遵循了法律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要求。4. 如果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但理由不成立比如缺乏事实依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法院也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依据此条规定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若行政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就会驳回原告的诉求维持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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