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赔偿律师费。通常行政诉讼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并不在法定的可赔偿范围内。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1. 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违法或明显不当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定行政机关承担部分律师费。2. 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等相关纠纷中事先约定了若胜诉律师费由对方承担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依据约定要求赔偿律师费。在行政诉讼中要想争取律师费赔偿需密切关注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形。若符合条件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合理诉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律师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以增加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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