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拘留所放人出来一般会通知家属。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第六十六条规定,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出所时应当对其进行询问,并在拘留登记册上注明出所原因及去向。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出所时,拘留所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核心分析:拘留所负有通知家属被拘留人期满释放的义务,这是保障家属知情权的体现。家属有权知晓被拘留人的情况,以便及时做好迎接和后续安排。关键在于拘留所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确保通知的及时和准确。实务建议:家属可以提前与被拘留人沟通好释放日期及相关事宜。若拘留所未按规定通知,家属可向拘留所询问原因,要求其履行通知义务。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拘留所依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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