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核心分析:从合同角度,双方自愿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协议有效。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善意第三人基于对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信赖与公司交易,公司不能以内部挂名协议对抗,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后果后依协议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实务建议:签订详细挂名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保留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实际情况的证据,如会议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若因挂名产生纠纷,及时咨询律师,按律师建议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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