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一般不影响其生效。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核心分析:事故认定书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情况依法作出的责任认定,其生效不以当事人签字为前提。签字与否不影响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实务建议: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非拒绝签字。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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