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仲裁裁决不服,部分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并非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对于一般仲裁裁决,通常是一裁终局,但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时可申请法院撤销。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对特定小额仲裁裁决不服有起诉权利。这体现了不同仲裁类型在司法监督上的差异,平衡了仲裁效率与司法公正。实务建议:若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若是劳动仲裁后起诉,要注意在15日内提起,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按法院流程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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