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涉嫌刑事案件拘留最长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核心分析:首先,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进行拘留,以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其次,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检察院有七日时间作出决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形,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实务建议:家属若想了解情况,可向办案机关询问拘留原因及羁押场所。收集与案件相关证据时,可从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方面入手,如证人证言、书证等。若认为拘留不当,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审查拘留的合法性。法律程序上,先是公安机关拘留,然后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作出决定后,案件进入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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