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带行驶证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辆上路应携带相关证件的规定。权利义务: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有义务提供行驶证或补办手续。关键要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这一行为。实务建议:遇到交警检查时,应积极配合,表明愿意立即回去取行驶证或提供电子行驶证。如果交警开具罚单,要及时缴纳罚款,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行驶证并前往交警大队领取被扣留的车辆。日常出行养成检查行驶证是否随车携带的习惯,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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