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不让看孩子是侵犯另一方探视权的行为。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应得到保障。实务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违法,要求恢复探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之前的探视安排、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等。按照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判决。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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