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派出所故意不立案,报案人可通过一定程序促使其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报案人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有义务依法处理报案。构成要件包括报案事项属于应当立案的范围。各方权利义务方面,报案人有权监督立案情况,派出所应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法律适用逻辑是当报案人认为派出所不立案不合理时,可借助检察院的监督。实务建议:报案人可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对不立案原因进行说明和处理。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同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案件线索、证人证言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大致为:先向派出所上级反映,无果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则通知派出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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