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领取结婚证不存在婚姻关系,无需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核心分析: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准,未领证意味着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不存在基于婚姻产生的夫妻权利义务,如共同财产分割、互相扶养等问题。实务建议: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于财产问题,能证明财产归属的,按各自财产处理;无法证明的,按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对于子女抚养,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收集财产、子女相关证据,如财产购买凭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如协商或起诉过程遇困难,可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之后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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