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调解不属于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表明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程序,但并非必经程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先尝试调解,期望双方能达成和解,妥善处理婚姻关系及相关财产、子女等问题。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无效,法院则依据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权利义务:法院有主持调解的职责,双方当事人有参与调解、表达意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而非调解是否成功。实务建议:对于法院而言,应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调解工作,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对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如实陈述情况。若不同意调解或调解失败,准备好证明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据、家暴证据等,以便在后续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进入调解或审理阶段,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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