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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一方不能到场签字可以离婚吗

2025.12.26婚姻家庭6人浏览

法律解答: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不能到场签字,通常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核心分析: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这是基于保障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慎重性考虑。双方共同签字的离婚协议书体现了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一致。一方不能到场签字,无法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实务建议:若一方确实无法到场签字,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首先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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