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原则上可以给孩子改姓,但需要取得男方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核心分析:孩子姓名的变更涉及到父母双方对子女姓名权的行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在子女姓名变更问题上应协商一致。改姓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可能引发纠纷。关键在于取得另一方同意,且要遵循公序良俗。实务建议:女方首先应与男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书面同意。若男方不同意,女方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改姓手续。办理时如实说明情况,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等。若男方事后反悔要求恢复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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