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议离婚所需时间并无明确固定时长。一般而言,如果双方准备充分、配合良好,顺利的话可能在一个月左右完成。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首先,双方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中,双方要完成申请、冷静期等待、再次申请及审查等步骤。实务建议: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提前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写进离婚协议。在冷静期内,认真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去申请离婚证,避免逾期视为撤回申请。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