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30天。1. 适用范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计算方式: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 注意事项: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在冷静期内双方应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如果冷静期内有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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