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望权的撰写要点如下:1. 探望方式:明确具体的探望方式如每周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长为[X]小时;或每月可探望[X]次可选择周末或节假日等。2. 探望时间:详细规定探望的具体时间例如每周六上午[具体时间]至下午[具体时间]为探望时间;或节假日期间具体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可进行探望。3. 探望地点:写明探望地点如在孩子居住的住所进行探望;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安全、适宜的地点如公园、图书馆等。4. 特殊情况处理:约定若遇特殊情况如孩子生病、一方有紧急事务等探望时间或方式需做出何种调整双方应如何沟通协调。5. 协助义务:强调双方都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不得故意阻碍或干扰对方探望孩子。6. 变更约定:注明在何种条件下探望权可以进行变更例如孩子意愿发生重大变化、双方生活环境改变等以及变更的程序和方式。例如:“男方享有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地点为孩子居住的住所。女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无故拒绝。若遇孩子生病等特殊情况探望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调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探望方式、时间或地点如有需要变更应提前[X]天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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