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立案: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解:立案后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看双方是否能达成和解。审理:调解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审理包括听取双方陈述、查看证据等。判决:根据审理结果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判决离婚还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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