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不可以随意更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 合同成立生效原则:电子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并生效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更改违背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意。比如双方签订电子买卖合同后就需按约定履行不能单方随意改条款。2.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合法电子签名的合同更改需符合法定程序否则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受影响更改行为可能无效。3. 证据规则要求:电子合同作为证据需保持完整性和真实性。随意更改会破坏证据的原始状态在纠纷时可能导致该合同证据不被认可无法作为定案依据。4. 双方协商一致原则:若要更改电子合同内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通过电子方式达成新的合意。例如以补充协议等形式明确更改的内容、时间等。 总之电子合同不能随意更改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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