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愿意过性生活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从而有可能支持离婚诉求但不是必然能导致离婚。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一方长期不愿意过性生活可能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难以维系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2. 证据收集:要证明一方不愿意过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双方因性生活问题产生的沟通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实该情况持续存在且对夫妻关系造成实质性影响。3. 协商离婚:若双方都同意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总之夫妻一方不愿意过性生活是可以作为离婚考量因素的但最终是否能离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由法律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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