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集体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2. 房屋继承: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为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享有继承权。3. 宅基地使用权益:继承房屋后女儿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需注意若房屋倒塌灭失宅基地可能会被集体收回。4. 申请宅基地:如果女儿符合所在农村集体组织规定的宅基地申请条件比如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等可依法申请新的宅基地。5. 特殊情况:若女儿已将户口迁出农村不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一般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房屋继承不受影响。不过在房屋存续期间其仍可继续使用宅基地;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总之女儿对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继承权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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