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没有明显弊端反而具有诸多积极意义:1. 符合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在传统观念中家庭关系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分工。赡养父母主要是子女的责任这一规定尊重了传统家庭角色定位避免过度混淆家庭内部不同成员的责任界限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自然秩序。2. 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媳妇并非公婆的直系血亲从法律角度没有直接基于血缘产生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基础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使义务分配更加合理。3. 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变化: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多样媳妇和公婆关系的处理更多基于亲情和自愿而不是强制义务。这一规定给予家庭更多自主空间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避免因强制义务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4. 保障个人自主选择:媳妇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以亲情为纽带对公婆进行照顾和关心而不是被法律强制要求。这保障了个人在家庭关系中的自主选择权利更能体现亲情的温暖与珍贵。当然在道德层面鼓励媳妇尊老敬老当媳妇自愿赡养公婆时会受到社会广泛赞誉这也有助于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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