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协议离婚通常是有冷静期的。1. 一般情况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经过冷静期。比如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这种方式不存在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3.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请求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如果双方能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顺利完成所有流程也可以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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