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区别:1. 主体范围: 民间借贷纠纷主体通常是自然人之间也可能是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借款合同纠纷主体范围更广包括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引发的纠纷。2. 合同形式: 民间借贷多为口头约定或简单的借条等形式形式较为灵活。 借款合同一般有较为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方式等条款。3. 利率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在司法实践中受法律限制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通常按照央行规定执行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利率约定也需符合法律规定但相对民间借贷限制没那么严格。4. 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中若有约定管辖法院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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