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本身一般没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主体通常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机关。地铁运营单位主要负责地铁的日常运营管理等事务并非法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地铁运营区域内出现违反与地铁运营管理相关的特定规定时可能会有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地铁运营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协助实施部分管理措施但这并不等同于地铁本身拥有行政处罚权。具体来说:1. 地铁运营单位不能自行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拘留等。2. 遇到地铁内的违法行为一般由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3. 若地铁运营单位受委托协助管理也需严格按照委托机关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操作。4. 乘客等在地铁内违反相关规定应接受有权机关的依法处理而非地铁运营单位随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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