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如下: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期间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日。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3. 如果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会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限就会相应缩短具体时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4.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被继续羁押之后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羁押期限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不断变化。总之刑事拘留期限正常情况下最长37日特殊情况会根据法律规定延长但后续的羁押期限则根据整个案件的办理流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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