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常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下: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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