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如下:1.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约定的利息超过上述标准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利息后又反悔主张返还的除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4.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例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假设为3.85%四倍则约为15.4%那么约定利率在此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若约定利率高于15.4%高出部分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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