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交纳的保证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具体情况如下:1.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2.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不过只要之后遵守规定剩余保证金仍可退还。3. 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保证金也应予以退还。4. 当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作其他处理时保证金也会依法进行相应处理该退还的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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