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1. 侵占行为对象为他人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2. 数额较大是立案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侵占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 侵占行为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4. 对于多次实施侵占行为的即使每次侵占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也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追诉。5. 侵占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是他人财物而非法占有。6. 若侵占行为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使数额未达一万元也可能会被立案处理。一旦发现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侵占行为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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