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复议需向作出具体交通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申请人对其不服,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选择复议部门。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有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具体的交通行政行为且申请人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确定复议部门:根据作出交通行政行为的主体确定向对应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申请流程:准备好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复议机关,复议机关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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