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担保人不能是与被担保人行政拘留案件有直接关系或利益关联的人,以确保其能够公正地履行担保职责。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只有具备政治权利和自由行动能力的人,才能有效地对被担保人进行担保,防止其逃避行政拘留执行。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这样便于公安机关对担保人进行监管和联系,也能保证在需要时担保人能够及时履行担保义务。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其他保障条件,能够承担起对被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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