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如下:1. 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辖范围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2. 侦查: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3.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4. 审判:第一审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第二审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5. 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如对罪犯的监禁、罚金缴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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