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流程如下:1. 委托:由事故处理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2.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3. 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检查等依据相关标准作出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4. 补充鉴定:如果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充鉴定及补充的内容。5. 重新鉴定:若对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等法定情形可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需另行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6.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审核并加盖印章后向委托人送达。在整个流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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