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和逮捕存在以下区别:1. 性质:羁押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2. 适用条件: 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3. 决定机关: 羁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4. 期限: 羁押: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5. 场所:羁押场所一般是看守所;逮捕执行后也会羁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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