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工资结算方式如下:1. 正常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 折算日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3. 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 特殊情况: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总之年假工资结算要依据相关规定准确计算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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