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正常生活,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执行机关批准。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被取保候审人要去外地打工,需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违反规定。权利义务:被取保候审人有遵守规定的义务,执行机关有监督其遵守规定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批准的主体是执行机关,需说明去外地打工的必要性等合理理由。4. 实务建议: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去外地打工的原因、工作地点、期限等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用工单位的证明等,以证明打工的真实性。等待执行机关的批准,批准后按要求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情况。 如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打工,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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