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无接触事故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直接与对方车辆或人员进行物理接触,但明知发生事故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其本质仍属于交通事故逃逸行为。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符合明知事故发生且为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的情形,不论是否有接触,都按逃逸认定。权利义务:逃逸方需承担事故责任认定不利后果,受害者有权要求逃逸方承担赔偿等责任。构成要件:关键在于当事人明知事故发生,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行为。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通过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等收集事故发生及对方逃逸证据。及时报警:向交警部门报案,说明事故情况及逃逸线索。交警处理:交警会根据证据调查,确定逃逸事实后,依法认定责任,出具事故认定书。若对认定书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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