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农村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核心分析: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所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征收工作等。实务建议:征收方应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被征地农民可关注公告内容,若对补偿标准等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收集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相关证明等证据。若遇到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可先与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政府反映,也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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