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订金在合同中的性质属于预付款。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说的是定金,而非订金。3. 核心分析:对于订金,一般情况下,如果支付订金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与收受方协商要求退还订金,收受方通常应退还。因为订金不具有定金那样严格的担保性质。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双方对于订金的约定以及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等情况。若合同无法履行非因支付方原因,支付方有权要求退还订金。4. 实务建议:首先查看合同中对于订金的具体约定。收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如沟通记录、通知等,证明自己要求退还订金的合理性。若协商不成,可尝试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订金,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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